全球工程機械領域規模最大的展會-bauma 2010在德國慕尼黑舉行。本屆bauma展會面積達55.5萬平方米,有53個國家和地區的3150個展商參展,同時有來自2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41萬觀眾前往參觀。中國有280多家企業參展,參展總面積約2萬平方米,是僅次于意大利排名第二的國際展團。其中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與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(以下簡稱我方)聯合組織國內工程機械行業大中型骨干企業參展,展出面積15307平方米,比上屆bauma 2007增長51%,占中國展團總面積的77%。
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,國際工程機械市場普遍下滑,而中國展團在bauma博覽會上的出展影響力又逐屆升級的背景下,中國企業得到了國際同行的格外關注,其貿易保護手段也層出不窮,知識產權問題成為本次展會的熱門話題。據我方統計,此次展會已知的共有8起知識產權糾紛(未經法律確認)發生,其中3起為詢問函、5起為臨時禁令。有的起訴方的律師就明確表示,他們早就做好了準備,專等在展會上執行,目的就是要借bauma展的影響力擴大宣傳效果,損害我國相關企業的名譽并阻止其在海外市場的發展。
由于預見到國外企業實施這種貿易保護手段的可能性,我方首次為本次展會設立了“知識產權保護辦公室”,特別聘請了德國本土的專業律師,為參展企業提供展前、展中和展后全過程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咨詢服務。但受冰島火山灰影響,所有赴德航班取消,導致展團首批人員到達時已是展會開幕的第2天,有2個企業已經被當地法院單方執行,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;我方到達后立即聯系中國駐慕尼黑領事館、展會主辦方協調解決前期發生的問題,并會同德國律師調解了多起知識產權糾紛,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這些事件對中國展團的影響,盡可能的挽回了企業名譽和經濟損失。在解決個案的同時,我方還走訪了所有中國展商(包括非我方組團的單位),盡到提醒和告知的責任。
通過本次展會的經歷,筆者感覺國內大部分參展企業對海外(特別是德國)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程序知之甚少,有些企業在接到法院文件時,要么驚慌失措,要么滿不在乎,這些做法不但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,反而貽誤了可以進行初期調解的寶貴時間。本人因全程陪同德方律師處理了多起糾紛,對其執法過程和違法后果有一定的了解,希望借此文和業內同行進行交流,能對我國企業再次出展提出警示建議和提供有益的幫助。
一、展會執法流程和應注重的細節問題
德國展會執法的大致流程是:法律文件的送達 → 涉嫌侵權的認定 → 執行
由于中、德兩國國情不同,習慣和做法都有很大差異,企業應注意以下一些細節:
1、文件的送達
首先德國法院送至展會的法律文件格式非常簡單,一般為德文打印的普通A4紙,藍色的公章很小蓋在背面,完全不同于國內政府部門使用正規文頭紙和有國徽公章的文件;第二送達者并不主動出示證件,不一定穿制服,和普通觀眾區別不大;第三文件可以不經收方簽署,送達者僅憑索取到收方任何人的名片即可認作為送到。正是這種送達過程的隨意性和隱蔽性,使多數企業以為是小廣告類宣傳品而置之不理,或是因為沒有專業的德文翻譯弄清來意,就給張名片打發了事。殊不知接受法律文件的過程,將是化解整個糾紛中最重要的一環,第一時間專業律師的抗辯有可能使隨之而來的執行化為烏有。
2、涉嫌侵權的認定
德國法院的執行人員對知識產權侵權的確認程序較為簡單,特別是對于外觀侵權,僅憑申請方提供的色板(顏色侵權)或產品圖紙、照片(外形侵權)進行簡單對比后即可認定,如無專業律師在現場抗辯并或調解,可當場查封或扣押展品。
根據警告或臨時禁令中律師費用的數額,法院執行人員會要求被申請方在規定時間內(一般是24小時內)交納現金,或直接封存他們認為大致等值的展品作為抵押,展品一旦封存所有權就歸屬法院,被申請方將無權再移動或出售。德國法院的封條很小,不像國內法院的封條帶有大紅公章那樣醒目,加上現場執法人員大多只說德語,雙方溝通存在一定的誤區,以致于在對方強行執法(拉走展品或在展品上貼封條)時常常遭到我國企業員工的反對,發生語言和肢體沖突,使矛盾升級。而此舉將被視為干涉司法,可能面臨刑事拘留等嚴重后果。
|